枣阳市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认定工作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枣阳市编办严格三个认定标准,确保四个不突破,扎实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
严格认定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标准和范围,枣阳市编办严格三个认定的必备条件,即完全承担行政职能、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的事业单位,完全具备三个条件的才考虑列入行政类事业单位,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规章授权的以及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一律不予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时,确保“四个不突破”。一是不突破枣阳市政府机构限额,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构,不再转为行政机构;二是不突破行政编制总额,不设新的行政机构,也不增加行政编制数额;三是不突破中央编办和省编办列出的19项行政职能任务范围,枣阳市在此范围内定认定了9项承担的行政职能;四是不突破枣阳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1%,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不超过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1%。目前,枣阳市编办已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工作,正上报省、襄阳市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