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
(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未登记的事业单位
提交文件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章程;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从业人员花名册等。
另注: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3、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服务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服务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服务咨询电话:0710-6234889
服务QQ群:121227392、67813740
服务网址:http://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