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
(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
提交文件目录: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二)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七)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以相应调整证书刊载事项(举办单位),换发新证书。一是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办理;二是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依据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办理。
服务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
服务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服务咨询电话:0710-6234889
服务QQ群:121227392、67813740
服务网址:http://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