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印发乡镇政府通用权责清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7〕3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形成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一表”)。按照《湖北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公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内容。各镇(办、区)要在各自政务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经市政府审定的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及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职权透明高效运行,让每项权力有据可查,群众办事有章可循。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镇(办、区)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三、切实加强优权制权。各镇(办、区)要科学及时优权,按照简政放权的基本要求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优化提效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强化监督制权,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调查反馈,对违反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枣阳市乡镇政府行政职权数量统计表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