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枣办发〔2016〕12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形成了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一表”)。按照《湖北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内容。各部门要在各自政务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经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运行流程图,确保行政职权透明高效运行,让每项权力有据可查,群众办事有章可循。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请调整。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公开好、履行好本部门清单。机构编制、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枣阳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数据统计表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