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督办通知书
枣事督字[2014]1号
(201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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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下列事业单位未在法定时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年检,现将时间延至4月11日,逾期不予年检,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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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事业单位 |
主管部门 |
年检补办时间 |
团校 |
团市委 |
4月3日 |
市浕水宾馆 |
市委办 |
粮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人民政府 |
市政府驻汉办事处、市政府驻汉办招待所 |
驻汉办 |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市外事侨务办 |
政府招待所 |
市政府办 |
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办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鹿头中学、教育技术装备站、校产办、继续教育中心、育才实业公司、勤工俭学公司、南城学校(南城中心学校(第四中学)、南城惠湾小学、南城王湾小学)、北城学校(第三中学、北城南园小学、北城中心小学、北城东园小学)、环城街道办事处鲍庄小学、鹿头学校(鹿头镇中心学校、鹿头镇吉河初级中学、鹿头镇中心小学、鹿头镇吉河小学、鹿头镇吉庄联校、鹿头镇方百堰联校、鹿头镇鹿头联校)、太平镇韩岗中心小学、杨当学校(杨当镇海胜中学(杨当镇中心学校)、杨当镇徐寨中学、杨当镇中心小学、杨当镇徐寨小学、杨当镇海胜小学、杨当镇杨田小学、杨当镇张官小学)、熊集镇高庄小学 |
教育局 |
4月4日 |
种子总公司、经管局 |
农业局 |
4月7日 |
畜牧技术推广站 |
畜牧局 |
公安局驾驶员培训学校 |
公安局 |
社区保障指导中心 |
人社局 |
国土局机关中心、国有土地租金征管中心、国土所 |
国土资源局 |
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
财政局 |
4月8日 |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中心光武所、市场中心南城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城乡建设局 |
4月9日 |
19个乡镇交通管理站 |
交通运输局 |
马武泵站、龚营泵站、范湾泵站 |
水利局 |
文体局所属所有事业单位 |
文体旅游局 |
妇幼保健院、红十字会卫生服务站、蔡阳卫生院、耿集卫生院、王城镇资山卫生院、王城镇卫生院、杨当镇徐寨卫生院、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卫生局 |
4月10日 |
经济开发区经管站、开发工文化中心、开发区计生站、开发区农业中心、开发区民政所、开发区机关中心 |
开发区 |
4月11日 |
南城街道办事处经管站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鹿头镇经管站 |
鹿头镇政府 |
新市镇经管站 |
新市镇政府 |
太平镇经管站 |
太平镇政府 |
刘升镇经管站 |
刘升镇政府 |
环城街道办事处经管站 |
环城街道办事处 |
平林镇经管站 |
平林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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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年检报告书》填报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办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补办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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