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制化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通过集体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在登记管理局掀起学习的高潮,使全体干部业务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二是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了登记管理,做到登记管理工作“有法必依”;
三是在登记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做到登记管理工作“执法必严”;
四是实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与登记管理机关自我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登记管理工作“违法必究”。